人民申請書
本人是購置在三峽鎮紫新華城公寓大廈的鎮民 自九十四年在此置產以後,聽聞社區曾于於八十七年向主管機關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八十四年公佈施行)第二十八條“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所定,成立管理委員會申請人應備查之資料如下︰
一﹒須提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及出席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二﹒須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或推選書或其它證明為文件
目前本人居住的社區暨無管理委員(無人承認),亦無人知曉管理負責人是誰,我們社區也沒有開會,也沒有住戶規約可供咨詢;所有管委會應管的事務幾近停擺,只依靠少數熱心的住戶勉力維護撐下去。
這裡共有七十四戶,戶戶都有山水景觀, 這幾年都沒開委員會, 社區裡的安全、衛生 、停車方面等事項都有待我們住戶透過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來一一溝通處理以止息糾紛,本人詳述上情只為了倆件事:
一﹒亟希貴主管機關能提供“華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立案之證號及文件(規約)。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推選召集人並重啟“華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實務上的運作,以協商本大廈衛生、安全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我期盼三峽鎮上多一處和樂安康的社區,這不只是居民里鄰之福 更是祥和社會的具體呈現,希貴主管單位於公務倥傯之餘撥冗為市民的陳情申請妥善處置,我們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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